7月11—13日,根据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关于开展冠名红十字(会)医疗机构检查评估工作的通知》(中红字【2012】26号)文件精神,婺源县红十字会、婺源县县卫生局,立即开展全县冠名红十字(会)医疗机构检查与评估工作。
按照文件要求,联合组成了工作评估领导小组,对我县6家冠名红十字(会)医疗机构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检查、打分、评估,并采取相应的的措施:保留、定期整改、取消。
此次冠名红十字(会)医疗机构的检查与评估工作,旨在进一步加强冠名红十字(会)医疗机构的管理与监督,指导冠名红十字(会)医疗机构更规范、更有效地行使冠名机构权力与义务。(毕钊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