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红十字会开展违规接受和赠送“红包”专项治理活动

时间:2013-10-08    来源:上饶市红十字会     阅读:1918     编辑:上饶红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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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市纪委、市监察局《关于开展党政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接受和赠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问题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精神,上饶市红十字会结合实际,积极开展党政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接受和赠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以下简称"红包")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一、专项治理对象和内容

  专项治理的对象为上饶市红十字会机关干部中违反规定接受和赠送"红包"的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

  专项治理的主要内容为党政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外商、私营企业主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红包"。党政领导干部的父母、配偶、子女接受与该领导干部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红包"。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向上级领导、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赠送的"红包"。

  二、时间安排和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从2013年9月5日开始,11月30日结束,分以下四个阶段进行:

  动员部署阶段(9月5日至9月16日)。上饶市红十字会于9月16日前召开一次党员干部大会(因故未到会的要补课,实现人员全覆盖),对专项治理工作作出部署,要结合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廉政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中央纪委《关于各级领导干部接受和赠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处分规定》和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维护党的纪律严肃处理党风方面若干突出问题的意见》,学习全省、全市开展党政领导干部接受和赠送"红包"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教育活动,使广大党员干部充分认识到"红包"问题的危害性,充分认识专项治理工作的目的和意义,自觉抵制接受和赠送"红包"的不正之风,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自查自纠阶段(9月17日至10月31日)。市红十字会按照要求组织本单位的党员干部开展自查自纠,每一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都要填写《专项治理"红包"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对个人违反规定收受的礼金或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要在10月31日前主动上交所在单位党组织或纪检监察机关(机构),由所在单位纪检监察机关(机构)统一上交本级财政专户,也可以个人在全市任一银行营业网点,将上述范围现金直接存入"廉政账户",受理银行提供的客户回单联,个人应妥善保管,作为退缴礼金的证据。

  重点督查阶段(11月1日至11月15日)。市纪委、市监察局将组织将对市直各单位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的督查。

  总结上报阶段(11月16日至11月30日)。市红十字会认真搞好专项治理工作总结,对本单位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汇总统计,认真填报《专项治理"红包"情况汇总统计表》,有关总结报告和汇总统计表于11月25日前报送至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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