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发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2018年上饶市红十字会灵宝基金将救助100名符合救助条件的应届毕业考上二本以上(含二本)的大学生。根据捐赠者意愿,其中,捐赠者指定救助72名学生,将面向社会救助28名学生。经审核获得救助的学生将获得一次性救助款5000元。现将救助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救助基本条件:
1.上饶市除上饶县、铅山县外十个县(市、区)户籍学生(根据捐赠者意愿,上饶县、铅山县户籍学生另有安排》;
2、孤、残疾(父母双方或一方)家庭子女,烈士子女优先;
3、低保户、家里有危重病人(纳入大病医保的十二类疾病)的特困家庭子女;
4、经秘书处核实,因灾因病致贫的特困家庭子女;
5、秘书处根据申请提交先后顺序对救助人员进行审核,超出名额外的申请不予受理。
二、申请凭证(请附在《灵宝基金救助申请表》之后):
1、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2、大学入学通知书(二本以上)复印件;
3、其他相关证明(如残疾证、低保证、疾病证明书等复印件);
4、申请人的银行卡或存折的复印件;
三、申请时间:8月13日—8月15日
四、申请办法:如实填写《灵宝基金救助申请表》,原件寄往上饶市红十字会灵宝基金秘书处,电子版发jxsrhh@126.com。
联系人:陈晓龙
通信地址:信州区广信大厦A栋5楼
电话:8229382
灵宝基金救助申请表
编号: 填报日期:
本 | 姓名 |
| 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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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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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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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 家庭年 总收入 |
| 人均收入 |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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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地址 |
|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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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 姓 名 | 年 龄 | 与本人关系 | 工作或学习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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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打勾): 1、孤、残疾(父母双方或一方)家庭子女,烈士子女优先; 2、低保户、家里有危重病人(纳入大病医保的十二类疾病)的特困家庭子女; 3、经秘书处核实,因灾因病致贫的特困家庭子女;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
秘书处审核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 |||||||
理事会审批意见:
(签字) 签字人: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