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上饶市红十字博爱校园工程的通知

时间:2008-02-05    来源:上饶市红十字会     阅读:4013     编辑:上饶红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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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三清山管委会、上饶经济开发区宣传部、教育局、红十字会,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各类学校:

为构建平安校园、文明校园、和谐校园,经上饶市委宣传部、上饶市教育局、上饶市红十字会共同商议,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上饶市红十字博爱校园工程”活动。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服务社会救助事业为宗旨,以慈善募捐为方式,弘扬 “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面向因“灾”、“困”、“病”“残”等急需帮助的学校、师生,开展救灾脱病、扶贫济困为目标的社会公益活动,倡导互助互爱和谐相处的人际关系,卓有成效地构建平安校园,促进上饶政治文明、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程主题:

 “博爱在校园---构建和谐平安校园”。

三、工程内容

1、广泛动员全市社会各界献爱心、行善举,募集救助款,建立上饶市红十字博爱校园救助基金。

2、面向全市各类学校及其师生,面向因“灾”、“困”、“病”“残”等急需帮助的对象实施人道救助。

四、实施原则

1、坚持自觉参与、自愿捐赠的原则,开展慈善募捐社会公益活动。

2、遵循阳光操作、接受社会监督的原则,管理并使用好爱心救助基金。

五、主办单位:

    中共上饶市委宣传部

上饶市教育局

上饶市红十字会

六、管理办法

1、依据《中国红十字会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条例》设立“上饶市红十字博爱校园基金”捐款账号,社会各界捐款直接汇入捐赠专户,师生捐款统一以学校为单位汇入专户,所有捐赠由上饶市红十字会开具正式捐赠发票。

2、制定“上饶市红十字博爱校园基金管理办法”,由上饶市红十字会负责。

七、实施步骤

分三步实施:

(一)前期准备

1、设立红十字博爱校园基金专户,由市红会负责。

2、印刷和发放活动有关资料,由市教育局和市红十字会共同负责。

3、召开相关会议,由市委宣传部和市政府领导召集主持。

(二)宣传发动阶段

1、市本级各大媒体、相关网站进行红十字博爱校园工程活动宣传,由市委宣传部协调。

2、各学校利用校报、校刊、墙报、广播等形式进行宣传发动,由市教育局负责组织。

(三)实施募捐阶段

1、每年5月、10月开展慈善募捐公益活动。由主办单位共同组织。          

2、建立爱心捐赠档案,由市红十字会负责。

3、督促募捐学校捐款及时汇进基金帐号,由市教育局负责。

八、组织机构

成立“博爱校园工程”工作委员会,成员如下:

  任:程建平  上饶市委常委、市委宣传部部长

             上饶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红十字会会长

副主任:廖庆荣  上饶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市红十字会副会长

黄海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

苏万能  上饶市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刘春瑛  上饶市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

  员:范剑华   吴宣耀   吴汉   王科福   王德大  张莉

九、具体要求

1、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要围绕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充分认识开展“博爱校园工程”活动是市委、市政府关注教育事业,为困难师生办实事的一项德政工程和具体行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加强领导,各地要成立“博爱校园工程”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这项活动的开展。

2、加强宣传力度,广泛动员学校师生和社会各界共同参与。要经常结合各种会议和学习活动,运用各种形式,对广大干部、职工、学校师生和城乡居民进行广泛的宣传与倡导。同时,要加强与新闻宣传机构的联系,广泛宣传这项活动的社会意义,使这项活动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激发社会各界参加这项工程的热情。

3、加强管理,充分发挥“博爱校园基金”的作用。本次活动坚持“统一部署,统一帐务、分县使用,公开透明、强化监督”的原则。分级发动筹款的分工是:市红十字会主要接受市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市三资企业、港澳台胞和海外人士的捐赠;各县(市、区)红十字会主要接受本地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各界的捐赠。各县(市、区)各类学校捐款全部统一汇入市红十字会博爱校园基金统筹安排。各县(市、区)设立校园基金专户,所募善款必须专款专用,严格管理,定期审计。要严格按照《上饶市红十字博爱校园基金管理办法》发放使用。

4、按时上报活动进展情况。各县(市、区)红十字会要及时把分管本活动的领导、具体工作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同时报市教育局工会办公室和市红十字会办公室,捐款情况每年6月和11月上报。

 

附件1:《上饶市红十字会博爱基金募集管理使用办法》

附件2:《上饶市红十字博爱校园基金管理办法》

 

中共上饶市委宣传部               上饶市教育局       

上饶市红十字会

                                                                           

                  OO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红十字      实施      博爱校园工程     通知

上饶市红十字会办公室          2007年8月28印发         

上饶市红十字博爱校园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本专项基金的全称是“上饶市红十字博爱校园基金”,简称为“博爱校园基金”。本专项基金的设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上饶市红十字会博爱基金募集管理使用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发扬红十字“人道、博爱、奉献”精神,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发展红十字救助事业为宗旨,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面向社会各界募捐。

第二条    成立“上饶市红十字博爱校园基金管理委员会”(简称“管委会”)。发起单位和部分参与单位为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选派13名人员共同组成管委会,负责本专项基金的筹集和使用。

第三条    本专项基金来源于社会各界爱心人士、企业、事业单位的捐赠。

第四条    本专项基金的使用范围:①用于上饶市参与“博爱校园基金”募捐活动的学校师生的助医、助学、助残、救灾(意外灾难);②按捐赠者意愿使用;③其他符合红十字运动宗旨的救助活动。

第五条    救助对象确定程序:学校上报—调查核实—媒体公布。救助标准,经管委会调查、核实确定:

1、遭受意外灾害、伤害住院救治,视伤病情形及申助者困难程度,给予一次性救助1000元至2000元;

2、急危重症,急需重大手术者,给予一次性救助3000元至4000元;

3、个人一次捐款千元或累计捐款达万元以上者,因意外灾害、伤害、重大手术等原因求助,可给予原捐款等量至1倍以上金额的救助。

4、单位含个人申请救助金额,不得超过本单位当年捐款的总额;单位一次捐款万元或累计捐款达10万元及以上,其学校、师生申请大额救助时,视求助实际情况给予个人一次性一万元以上、单位十万元以上大额救助。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者,不属于本项基金适用范围:

          1、因各种纠纷造成的被伤害者;

          2、因各类事故而事主无力赔付的受害者;

          3、原则上重复救助不得超过3次。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者,优先安排救助:

          1、父母双亡,无任何经济来源;

          2、父母一方已故或单亲家庭,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3、父母双残或单残,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4、父母中有弱智或精神不正常,不能劳动者,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5、学生本人残疾,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第八条    本专项基金管委会成员因工作变动出缺,由出缺单位人员继任,基金管委会成员对本项基金的使用有参与决策和监管的权利,管委会成员均为义务兼职,不领取任何报酬和费用。管委会每年召开12次会议,由市红会负责通报捐款收支年度财务审计情况,也可委托具有资信的单位进行第三方审计,并向媒体公布。

第九条    本专项基金在上饶市红十字博爱基金专户下设立“博爱校园基金”专户,独立核算;对所有捐款开具捐赠票据。

第十条    本专项基金可下设子基金。向“博爱校园基金”一次性捐款达到人民币30万元以上的个人或单位,可以捐赠者意愿命名“博爱校园XX基金”。“博爱校园基金”的子基金由该基金管委会统一管理。

第十一条    向“博爱校园基金”捐款总额达到人民币3万元以上的个人有资格成为基金管委会成员;一年内向本基金捐款总额达到人民币10万元以上的单位有资格成为基金管委会成员单位。

第十二条  本专项基金的所有支出(含指定和非指定)必须遵照财务制度规定且符合财务审计的要求,原则上超过2000元的支付必须由银行转账到所在学校; 2000元以下现金支出应有两人以上见证签名。

第十三条  每年5月和10月开展募捐活动,每年6月和12月为发放月,每年举行一次发放仪式。

第十四条  对捐赠者及组织募捐、劝捐成效显著者的表彰和奖励,参照上饶市红十字会博爱基金募集使用管理办法》之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专项基金受相关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谎报等。

第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属于管委会。

第十七条  本管理办法经发起单位上饶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红十字会商定后生效。

第十八条  本管理办法如有不完善之处,由本项基金管委会通过商议后方可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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